2010年9月28日 星期二

林志玲騷動高院 補稅案10/7宣判


中國時報【王己由、沈婉玉、朱梅芳/綜合報導】

林志玲22日中秋返台,家人都出國不在,她孤伶伶蒸粽子、吃月餅、打掃家裡,但今行程滿滿,上午她因補稅、罰鍰千萬一案,至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出庭旁聽,引起大騷動,全案訂10月7日宣判。

北市國稅局去年查獲她漏報綜合所得稅900多萬元,除命她補稅,還裁罰0.2倍漏稅款,合計補稅、罰款共1000餘萬。她提訴願被駁回,再提行政訴訟,由於稅法規定需先繳一半欠稅加罰款才能打官司,她已繳了400多萬元稅金。昨上午,她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出庭,全程由律師答辯。

她主張收入屬於「執行業務所得」,依法可扣除所得45%的必要費用,如治裝等支出,每賺1000萬,可扣除450萬;但國稅局認定是「薪資所得」,只能扣除7.5萬元,以所得稅率40%,並扣掉65.53萬元的累進差額計算,兩者差1倍之多。

開完庭,下午她趕赴代言活動,透露婚禮只要有陽光、大草坪,簡單就好。對言承旭曾說,想用婚姻綁住一段感情,她說從沒人向她求婚,「但我曾有一個moment,是想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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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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