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0日 星期三

兩岸產業合作的契機與挑戰


(一)前言



 2010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臺辦、國務院臺辦主任王毅,出席第二屆重慶‧台灣周開幕式時說,大陸於明年實施的“十二五”規劃,將給兩岸交流創造更多機遇,給兩岸合作提供更多空間,給兩岸同胞帶來更多福祉。他說,中共中央臺辦和國務院臺辦將繼續支援重慶打造兩岸高科技產業合作新的戰略高地,創造重慶成為兩岸各界交往新的重要平臺,支援重慶在開展全方位對臺交流合作過程中先行先試,不斷探索創新,不斷取得佳績。

 2010年10月18日閉幕的中共十七屆五中全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建議」,在「推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和祖國統一大業」方面,強調:「深化兩岸經濟合作,落實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促進雙向投資,加強新興產業、金融等現代服務業合作。積極擴大兩岸各界往來,加強兩岸文化、教育等領域交流合作,依法保護台灣同胞正當權益。充分發揮海峽西岸經濟區在推進兩岸交流合作中的先行先試作用。」

 上述發展顯示「推動新型產業合作」已經成為大陸在ECFA時期之對台經貿政策重點,而如何藉由該合作創造ECFA的長期利益,尤其是台灣必須思考的課題。      (二)大陸強調「新型產業合作」

 台灣早在2008年8月即開始推動「搭橋專案」政策,以一年交流、兩年洽商及三年合作為目標,希望建立「一產業一平臺」,從個別產業開始,舉辦兩岸產業交流會議的方式,搭建雙方交流橋樑。台灣提出兩岸產業“搭橋專案”,選中中草藥、太陽能光伏、汽車電子、通訊、LED、風力發電、資訊服務、流通產業,精密機械、食品、車輛等15個產業(行業)與大陸交流合作。

 對此,大陸專門成立了三個小組:由專家學者組成的產業諮詢小組、由國務院各部門組成的產業協調小組、由行業協會和企業組成的項目工作小組。

 兩岸自2008年12月起已辦理25場產業合作交流會議,2010年(2010/10/30止) 辦理12場兩岸產業合作交流會議(台灣4場/大陸9場),促成商談企業家數超過285家,促成企業合作家數/簽訂意向書項數超過81項。

 同時,兩岸產業智庫諮詢小組共同選擇LED照明、無線城市、食品物流三個項目作為先期合作的試點項目。

 基本上,大陸強調「新型產業合作模式」,反映出大陸對兩岸產業合作的推動策略,已經由傳統的「招商引資」,轉變為「共同進行產業規劃,通過合理分工,讓兩岸產業發揮自身優勢,實現兩岸產業最大的競爭力」。至於,大陸推動兩岸新興產業搭橋之考量包括:

(1)促進台商高科技產業之投資

 2009年以來的數據顯示,台灣對大陸出口持續大幅衰退。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臺商對外投資能力有所減弱,對大陸投資增長也放慢。同時,以加工出口為主或以傳統產業為主的大陸台資企業也面臨很大的經營壓力,企業停業、倒閉現象明顯增加,大陸台資企業面臨的轉型升級壓力增大,開始調整經營策略,尋求新的突破。推動兩岸產業合作具有深化兩岸經貿關係,增加台商高科技產業投資之意義。

(2)發展七大新興產業、建立標準

 大陸國務院常務會議於2010年9月8日審議通過《國務院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把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成為國民經濟的先導產業和支柱產業,並選擇節能環保、新一代資訊技術、生物、高端裝備製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車七大產業,在重點領域「集中力量,加快推進」。該七大新興產業已經成為「十二五」規劃的重要內容,也是成為未來的政策導向。其中,兩岸「新型產業合作模式」將有利於大陸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建立行業標準和重要產品技術標準體系。      (三)對台灣的效益評估

(1)形成以大陸為市場的發展模式

 兩岸產業搭橋將促進台灣廠商,改變過去以中國大陸作為製造工廠的發展策略,藉由大陸「家電下鄉」、「以舊換新」、「車輛購置稅減半」、「寬頻下鄉」等「調整經濟結構、促進內需戰略」,轉型為「以大陸為市場」的發展模式。

(2)形成新興產業之產業合作

 在新興產業領域,「十二五規劃」希望加快發展和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目標是到2015年使這類產業的產值佔國內生產總值(GDP)的比重提高到8%﹐到2020年提高到15%。這類產業包括節能、環保、資訊科技、生物科技、高端設備製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車領域,將為台商帶來投資與產業合作之機會。

(3)因應日韓廠商在大陸市場之競爭壓力

 例如,中國大陸液晶電視市場目前由幾大本土品牌和日韓品牌佔據,而中國大陸本土品牌因面板供應受制於人,臺灣廠商則在高世代液晶面板生產相對領先許多。因此,若能促進中國大陸電視品牌廠商和臺灣面板廠商合作(互相持股,或者設立合資廠生產面板),將使兩岸產業在電視品牌、面板兩個環節都能與日韓廠商抗衡,佔據更大的內需市場份額。

(4)兩岸合作進入海外市場

 在大力加快培育和發展新興戰略產業的政策下,七大戰略新興產業有望成為未來中國大陸經濟中,最有活力與成長潛力的領域,台灣將具有透過「新型產業合作模式」,尋求進一步發揮在汽車電子與汽車零組件核心技術、光伏、半導體照明技術、以及生物技術優勢,並擴大進入大陸內需市場,甚至於兩岸合作進入海外市場之機會。      (四)兩岸產業合作應有長期戰略

 整體而言,台灣的綠色能源、生物科技、精緻農業、醫療照護、觀光旅館、文化創意等6大關鍵新興產業,和大陸的新能源、節能環保、電動汽車、生物育種、新醫藥、新材料、資訊產業等7大戰略性新興產業,這些「新興產業」將成為未來兩岸產業搭橋合作的重點領域。

 同時,ECFA早收清單中,台灣開放大陸服務業包括研發、會議、合辦專業展覽、特製品設計(室內設計除外)、華語合拍電影片、經紀商、運動休閒、空運服務業電腦訂位系統、銀行業等項目,預期未來將成為兩岸合作的重點領域,進而增進兩岸雙向投資與經貿動能。

 至於,ECFA第六條「經濟合作」項目中,將加強推動「研究雙方產業合作佈局和重點領域,推動雙方重大項目合作,協調解決雙方產業合作中出現的問題」列為重要工作,則具有確保產業合作項目能兩岸政府「政策支持」下,突破相關法規限制的功能。

 值得注意的是,兩岸新型產業合作模式能否發揮實質效益,仍有賴兩岸未來在ECFA「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設立「產業合作工作小組」,確定「重大項目合作」,定出共同的發展願景,與解決合作障礙的具體對策。

 最後,必須強調的是,兩岸產業合作不應僅著眼於「來台採購」或「試點合作」之短期利益,而以長期發展利益為依歸。因此,台灣在推動「新型產業合作模式」(兩岸產業搭橋專案)時,更應思考兩岸合作在台灣相關產業發展願景與發展策略規劃中之定位,以及所追求的長期目標,才能提出台灣對兩岸產業交流合作的長期戰略。

 整體而言,台灣對於特定兩岸產業合作之規劃,必須有中長期之策略思考,特別是應掌握大陸七大戰略性新興產業之長期發展需求與重點領域,才能找出兩岸產業合作佈局的重要領域,進而確定短中長期共同推動之合作項目,並進一步達到兩岸產業「合作雙贏」之目標。

 來源: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大陸情勢雙週報1588期 【中央網路報】

文章來源: 中央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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