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日 星期三

合議庭批起訴草率 檢察官大呼離譜


牙醫師公會、中藥商公會各送錢給立委立法、修法,兩案被控的立委,前者無罪,後者重判,法院認為案件無法等同類比,兩案最大的不同點在於有無保護特定人士的利益。合議庭如果心證認定證據不足,只能判無罪。

不過,對於九名被告都獲判無罪,原特偵組承辦檢察官吳文忠直言「離譜」,他認為對價關係的證據「扣得很死」,檢方應會上訴。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則表示,將等收到判決書,了解無罪理由後,才會決定是否上訴。

吳文忠現調任台中高分檢檢察官。他昨晚獲悉無罪判決後感到意外,並說當時檢察總長陳聰明要求起碼要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證據力才能起訴,檢察官還特地參考中藥商公會行賄立委案,把有關資金流向調查得更清楚,把對價關係、構成要件「扣」得更死,怎會判無罪?

審理牙醫師公會案件的合議庭卻指特偵組起訴這件案子似嫌草率。檢方認為有出席該法案委員會的立委、有在發言簿上簽到要發言的立委,就算是協助利益團體立法,收受的政治獻金就是賄款,但合議庭指出,出席委員會修法是立委職務,不能立委只出席委員會就被認為涉嫌為利益團體遊說,立法院的發言簿上每天本來就有許多立委簽名,怎能認為簽名就認為是替特定團體護航。

被拿來對照的中藥商公會以金錢讓立委修法一案,一審法院判決時,只認定收受金額最多的兩名立委有罪,二審法院卻認為八名立委積極協助修法,收的錢都是賄款。

法界指出,在中藥商公會案中,中藥商全聯會為讓中藥商不需經過國家證照考試,即可擁有調劑權的資格,藉支付「贊助金」等方式,行賄立委修正藥事法,讓中藥商只要修習一定課程,即可擁有調劑權,這樣的遊說修法,明顯涉及特定利益;而牙醫師公會是為督促政府注意全民的口腔健康,遊說立委應儘速通過立法保障,並不涉及特定人士的利益。

文章來源: 聯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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