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3日 星期三

早收清單原產地規則 多數達共識


中國時報【沈婉玉/台北報導】



ECFA關稅減讓實質細節內容正式進入談判,陸方由現任大陸海關總署關稅徵管司長高融昆率隊來台,昨結束與財政部關政司兩日的談判磋商,兩岸海關針對八○六個關稅減讓項目的「原產地規則」進行磋商,農產品等大部分項目已達成共識,並建立兩岸海關關務作業程序,剩下約四十項較為敏感的項目尚未達成共識,留待下次會議討論。

財政部關政司長王亮指出,每個產品原產地的認定都不同,第一種是完全取得,例如蘭花、生鮮魚貨等農礦產品;第二種則是產品原料由雙邊締約者提供;第三種則是原料由其他國家提供,但產品要實質加工轉型。

王亮表示,大部分的談判都很順利,例如,台灣完全飼養的石斑魚,屬於第一類,沒有爭議,但是進口魚苗在台灣養殖的石斑魚,就必須限定魚苗在一定的大小內,才可認定原產地屬於台灣,在兩岸貿易上享有優惠關稅。

王亮指出,主要的爭議都在第三項產品的原產定認定,為確保只有原產於兩岸的商品才能適用優惠關稅待遇,避免其他國家的產品「魚目混珠」、「搭便車」,兩岸必須在附加價值、稅號改變與特殊製程方面加以規範。因為牽涉兩岸國內產業,愈受保護的產業,認定原產地的門檻愈高,例如區域產值含量標準要提高到四○%以上,最後兩岸八○六項早收項目中,約有四十種產品雙方還沒有達成共識。

王亮說,即使兩岸談定所有的原產地規則,但是,未來ECFA早收上路後,海關實務上的問題一定很多,此次兩岸協商已經訂出海關關務作業程序,以解決未來可能發生的認定和查核等問題。未來海關將加強輔導廠商進行預審制度,以免業者搞不清楚自己的產品究竟符不符合原產定規範,以及適用稅率為何。

文章來源: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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