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7日 星期四

兩岸經合會 ECFA溝通平台


(中央社記者馮昭、林淑媛台北14日電)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今天表示,「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是為執行ECFA內容而設計的溝通平台,不是法人組織。日後委員會協議的內容若涉及修法或立法,應於簽署後送立法院審議。



民進黨團召開記者會質疑,成立兩岸經合會是否需取得立法院同意,日後協議內容是否送交立法院審議,並質疑兩岸經合會是國內組織或國際組織。

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表示,在簽署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ECFA)後,ECFA將送交立法院審議。由於兩岸經合會來自ECFA文本,立法院審議ECFA時,即包括兩岸經合會成立議題。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兩岸條例)第4條之2第3項規定,「本條例所稱協議,係指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間就涉及行使公權力或政治議題事項所簽署之文書」。另外,兩岸條例第5條第2項規定,「協議的內容如果涉及法律修正或應以法律規定者,應於簽署後送立法院審議」。

劉德勳表示,根據上述規定,兩岸經合會協議的內容如果牽涉修法或立法,必須送立法院審議。

陸委會表示,在ECFA協議文本中,雙方確立後續協商機制,訂定「機構安排」條款,由「雙方指定的代表」組成「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負責處理與協議相關事宜。

陸委會表示,兩岸經合會的主要功能包括:完成為落實ECFA協議目標必需的磋商;監督並評估協議執行;解決任何關於ECFA解釋、實施和適用的爭端等。

委員會可根據需要設立「工作小組」,處理特定領域中與ECFA相關的事宜,並接受委員會監督。委員會每半年開一次例會,必要時經雙方同意可召開臨時會議。

對於ECFA經濟合作委員會的功能,台灣ECFA主談人黃志鵬表示,主要是定期檢視ECFA執行狀況,一般FTA都有類似設計;貨品與服務業後續談判,仍在兩岸兩會架構下進行。

他指出,設立委員會的目的是如果執行情況沒有達到協議的目標,或是有需要改正的地方,可以先在委員會上討論。

黃志鵬對中央社說,ECFA經合會的成員主要是各主管機關派員,與ECFA簽署後,後續貨品貿易、服務業貿易等談判無關,未來相關談判還是會在兩岸兩會(海基會、海協會)架構下進行。

他說,未來貨品、服務業貿易等ECFA後續談判,應該會組成類似目前ECFA諮商團隊,由兩岸兩會進行安排,然後針對各項議題展開談判。990614

文章來源: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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